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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部门联合探索建立智慧医联体,要求实现信息管理一体化

导读:《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》从责权协同、资源协同、业务协同、机制协同4个维度出发,设置了15项评判标准,“信息互联互通”是其中之一。

 
 

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决定在全国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,并印发了《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

 

《方案》指出,该试点项目的目标是在每个省份选择2-3个设区的市(直辖市的区),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,科学合理网格化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,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。到2023年上半年,试点城市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。

 

 

四项重点任务:

1

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为载体,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。

2

以一体化管理为基础,形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新模式。

3

以资源下沉共享为核心,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新格局。

4

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为重点,建立激励约束新机制。

 

2023年2月为项目启动阶段,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,对照《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》和本试点方案要求,确定2-3个设区的市(直辖市的区)作为试点城市,完成其网格化布局规划,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《试点城市推荐表》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。国家卫生健康委商相关部门印发试点城市名单。

 

2023年3月至2025年1月为试点项目实施阶段,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于每年12月底前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年度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,并定期组织对辖区内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。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对试点工作开展基线调查、年度考核和总结评估,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。

 

在信息化建设方面,《方案》指出,地点地区要施行信息管理一体化。根据城市网格化布局情况,鼓励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和整合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设置信息技术和管理部门,负责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、信息化建设、网络安全等工作,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、医疗、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联互通。探索建立智慧医联体。

 
 

信息管理一体化

 


 

《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》从责权协同、资源协同、业务协同、机制协同4个维度出发,设置了15项评判标准。“信息互联互通”是其中一项评判标准,明确城市医疗团体应“设置信息技术和管理部门,负责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、信息化建设、网络安全等工作,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、医疗、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联互通。”

 

 

医疗信息化正在政策延续的情况下,积极发展。中德澳专注于医院病区整体信息化建设,通过物联网技术、以传感器、移动设备、可视化操作终端等硬件,结合HIS/LIS/PACS,采集、筛选、整合形成医疗大数据平台,为临床诊疗、护理提供智能辅助决策,目前已为百余家医疗机构提供定制化精准服务。